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或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,於年滿65歲時,不論國保年資有幾年,均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。自符合條件(即年滿65歲)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死亡當月止。
一、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之給付金額,如果沒有不得選擇 A 式的情況,則依下列 A 、 B 式計算後,擇優計給:
A式=(月投保金額×保險年資×0.65%)+ 3,772元
(加計金額97年10月至100年12月為3,000元,101年1月至104年12月為3,500元,105年1月至108年12月為3,628元,109年1月起為3,772元)
B式= 月投保金額×保險年資×1.3%
二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選擇以上述A式計給:
(一)、有欠繳保險費不能計入保險年資的情形。
(二)、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(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、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、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、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)。
(三)、在97年12月31日以前領取公保養老給付、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15年,或一次領取公保養老給付、軍保退伍給付的總額未達50萬元者,自年滿65歲當月起以3,000元按月累計達原領取公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總額前。
(四)、在97年12月31日以前領取公保養老給付、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超過15年,且一次領取公保養老給付、軍保退伍給付的總額超過50萬元者。
(五)、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實施以後至112年9月30日止,領取公保養老給付、軍保退伍給付、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之公保養老給付、軍保退伍給付、勞保老年給付的總額未達50萬元者,自年滿65歲當月起以3,000元按月累計達原領取公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總額前。
(六)、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實施以後至112年9月30日止,領取公保養老給付、軍保退伍給付、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合計超過15年,且一次領取公保養老給付、軍保退伍給付、勞保老年給付的總額超過50萬元者。
(七)、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或公保養老年金給付。
(八)、在112年10月1日以後領了公保養老給付、軍保退伍給付或勞保老年給付。
(九)、在64歲至65歲期間,保險費或利息有欠繳情形,經勞保局以書面限期繳納,被保險人逾期始為繳納者,前3個月老年年金給付,以B式發給。
三、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,自104年1月1日起,由17,280元調整為18,282元。
四、被保險人符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、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、老年年金給付、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,僅得擇一請領。
※ 如年滿 65 歲當月月中還未收到通知函及申請書,可以直接在本網站下載列印 「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」,或親至本局各地辦事處索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