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 給付要件】
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,經治療後,症狀固定,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,經健保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,失能狀態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者。
【給付標準】
失能年金
(1) 失能狀態符合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列「終身無工作能力」項目者。
(2) 失能程度符合第1至7等級,並經個別化專業評估工作能力減損達70%以上,且無法返回職場者。
失能一次金
(1) 失能狀態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,但未達「終身無工作能力」項目者。
(2) 符合失能年金給付條件,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,亦得選擇1次請領失能給付。
【 詳細內容】
可向勞工保險局洽詢
02-239612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