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量今年因疫情升溫,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已將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,受疫情影響勞工更廣,為能照顧更多的勞工朋友。
擴大辦理本(110)年度「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」
針對符合排富原則之適用對象
為落實行政院蘇院長指示補助從簡、核發從速原則,且為防疫避免群聚,已有帳戶者應直接入帳,新增對象亦應簡化審查流程。故經勞保局審核符合110年勞工生活補貼資格者,依下列方式核發:
1.109年曾請領本項補貼者,勞保局將依原留帳戶或地址逕予核發(以匯款方式者依同一帳戶匯入;以支票方式者寄原留地址),無需提出申請。
2.109年未請領本項補貼者,請於110年6月7日至110年7月5日期間,至 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,以「健保卡號+戶口名簿戶號(免插卡)」或「自然人憑證(需插卡)」線上登錄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,並請務必正確填列相關資料,避免匯款失敗延遲入帳時間。110年7月5日前未完成登錄者將不予核發。